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延职字 [2016] 第13号
关于成立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红十字会的
通 知
各处室、年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3】7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6】50号)和《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延政办【2016】63号)有关文件精神,有效推动我校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高红十字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在广大师生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
会 长:景恒辉
副会长:李运霞
秘书长:赵明伟
成 员:王西田 尹广兴 苏保坤 王军臣 李红燕
原振峰 张敬海 刘国胜 王孟珍 秦耀美
聂东升 王彦方 赵国胜
职 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其他法规、条例;依法组织、指导教职工进行与红十字相关的各项活动;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
二、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积极广泛的发展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进行会员登记,志愿者注册,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三、协助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救灾救助款物并及时上缴上级红十字会组织。
四、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在居民和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
六、开展社区服务,为社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协助县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救助、卫生救护条例、健康教育、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服务进农村进社区等工作。
七、完成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