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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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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津职专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31 点击:198

中共延津职专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延组〔2016〕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好我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准则,严格执行党内有关规定,以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选好配强党组织班子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履行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成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领导核心和坚强战斗堡垒,为加快“五个新延津”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19日结束。召开党员大会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通过换届,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组织、强班子、强队伍,提高推动改革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维护党的制度权威,切实做到届满即换。

        三、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2、差额选举的原则。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委员,均由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党组织书记负责党建工作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一名专职副书记。

        四、职数配备和任期要求

        1、职数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原则,通过换届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1人,增选副书记1 人。

        2、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及其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心党务工作,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其中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任期规定。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具体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四、程序步骤

        支部委员会换届主要程序如下:

        1、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⑴换届选举宣传动员。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党员按照真实意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专题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理顺党组织关系。党支部换届工作的开展,在县直工委的领导下和指导下进行,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开展党员调查登记。在召开候选人推荐大会前,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党员名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公布的党员名单有异议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召开推荐会前做出解释或答复。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和议程等。

        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等。

        起草工作报告。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选举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经集体讨论后起草,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起草党费收缴管理情况报告。

        ⑻上报换届选举请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换届请示的内容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等,上报县直工委审批。

        2、确定委员候选人阶段

        酝酿提出候选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提名下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

        ⑵组织考察。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委员预备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班子建设需要,按照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等额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⑶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查批复。

        ⑷公示正式候选人。选举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按姓氏笔画公示候选人(一般不少于5天)。

        3、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作工作报告。本届党组织书记代表本届委员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⑷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与会人员宣布。

        4、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委员分工情况。

        ⑵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在差额选举过程中,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着力做好差额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激励干部继续奋发有为,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

        ⑶做好工作交接。在换届选举结束后,离任、接任的党组织书记、委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交接手续,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有关要求

        这次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程序性强,各基层党委必须投入足够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大力加以推进。

        1、加强领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要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排查失联党员等工作充分结合,通过换届,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9月19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2、严格程序。严格遵守党章党规,认真贯彻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要认真做好换届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换届选举前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基层党组织意见,听取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科学制定选举办法,认真做好换届人事安排说明,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积极创造有利于党员、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

        3、强化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换届选举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坚持原则、带头正风肃纪。要处理好换届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