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教〔2018〕201号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和《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教资〔2018〕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2015年、2016年、2017年首次注册已经注册合格的人员不再参加),含2014年特岗教师(指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和2017年新招录的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我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所交材料
(一)2014年特岗教师和2017年招录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
3.2018年8月份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一份且由中心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样表)(一式2份);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一份;
6.延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证明一份(2017年招录教师只需填写2017年的考核情况)。特岗教师由师训股出具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7.公示结果:本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合格,教师名单须在本校公示栏张贴,由学校拍照后打印存档;
8.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2017年招录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没有达到培训学时的人员暂缓注册。
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单位统一给每个教师准备一个档案袋,袋的封面样式(参照附件4)要求打印。
第1、2、3、5、6条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至28日报送人事股。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8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二)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2015年、2016年、2017年首次注册中暂缓注册人员,如果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阶段(2018.10.15—2018.10.2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暂缓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申报材料确认、初审阶段(2018.10.23—2018.10.31)
各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县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学校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表(附件5)。
五、具体要求
(一)上述第1、2、3、5、6条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至28日报送延津县教体局人事股。
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至22日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延津县教体局人事股,过期不候。
(二)今年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号编写方法依照去年的办法规定:代码+00X,并手写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右下角(先按照网上报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然后再从小到大依次编写档案号)。
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延津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373—7681293。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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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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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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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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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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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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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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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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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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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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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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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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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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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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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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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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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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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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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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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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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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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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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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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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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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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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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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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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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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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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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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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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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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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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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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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 科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现任教学段及学科 |
初领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学科 |
参加工作时间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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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栏应与提交的个人定期注册材料顺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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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种类”、“现任教学段”栏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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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证日期”栏应填写至月份,如:“1996.10”;“发证机关”栏应按证书上公章名称规范填写,如“新乡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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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工作时间”栏按年份填写,如:“1997”“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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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意见”栏由填报单位根据定期注册人员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按“合格”“不合格”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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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此花名册经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个人定期注册材料一并报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 |
附件3 延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证明
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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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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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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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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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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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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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年度考核结果: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 2017年师德考核结果: 。 同志是 年(招教或其他方式调入)。 学校负责人意见(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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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负责人意见(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延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档案袋
档案号: 报名号: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材料目录
(请在提供的对应条目后括号内画“√”)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 )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证明1份; ( )
4. 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1份; ( )
5. 试用期满不少于80个培训学时的证明; ( )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1份
7.其他材料。 ( )
附件5:
延津县 学校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拟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要求、《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教资〔2018〕70号)和延津县教体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我校已于2018年 月 日完成了教师资格注册确认和初审工作,现将我校教师资格注册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公示时间:自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公示期内,教体局和我们学校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如有异议,可以用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教体局和学校负责人反映情况。
教体局电话: 7681293 学校电话:
附:《 学校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拟合格人员名单》
学校(公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附件6:
2018年延津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单位代码
单 位 |
代 码 |
单 位 |
代 码 |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
001 |
延津县朱寨中心学校 |
014 |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002 |
延津县马庄中心学校 |
015 |
延津县初级中学 |
003 |
延津县丰庄中心学校 |
016 |
延津县实验小学 |
004 |
延津县班枣中心学校 |
017 |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 |
005 |
延津县胙城中心学校 |
018 |
延津县县直幼儿园 |
006 |
延津县东屯中心学校 |
019 |
延津县城关中心学校 |
007 |
延津县榆林中心学校 |
020 |
延津县僧固中心学校 |
008 |
延津县新安中心学校 |
021 |
延津县高寨中心学校 |
009 |
延津县塔埔中心学校 |
022 |
延津县石婆固中心学校 |
010 |
延津县小潭中心学校 |
023 |
延津县魏邱中心学校 |
011 |
延津县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024 |
延津县司寨中心学校 |
012 |
延津县教师进修学校 |
025 |
延津县王楼中心学校 |
013 |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
026 |
备注:代码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本次定期注册过程中所用“序号”的重要构成要件(序号由单位代码+00X构成),相当于每个教师的身份代码具有唯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