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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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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职称评定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781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职称评定有关规定

 

根据省、市、县职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职称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评审条件

须具有本科证、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人事局组织2014以来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须合格,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等基本证件,任现职以来的间隔年限需符合规定(参加中教一级教师或讲师评审须间隔4年,参加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评审须间隔5年,均以聘任证为准)。

(三)业绩条件

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或《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二、在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或《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规定业绩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向上级依次推荐中高级人选

第一顺序: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且连续任课4年以上(中教一级或讲师:2019年8月至今)、5年以上(中教高级或高级讲师:2018年8月至今)的。

第二顺序: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足三年但连续任课4年以上(中教一级或讲师:2019年8月至今)、5年以上(中教高级或高级讲师:2018年8月至今)的。

第三顺序:没有连续任课4年以上(中教一级或讲师:2019年8月至今,2022-2023学年必须任课)、5年以上(中教高级或高级讲师:2018年8月至今,2022-2023学年必须任课)的。

2016年之前生育一胎按国家法定时间歇产假的,2016年以后生育(包括二胎)、2021年6月以后生育(包括三胎)按国家法定时间歇产假的,按正常任课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

1、不同时具有本科证、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等基本证件的;

2、任现职以来间隔年限不够的;

3、不经学校公开推荐取得的各级优质课证或模范班主任证等证件的;

4、借别人的证件冒充的(如借别人的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证件等);

5、有其他经学校职评领导小组认定是无效证件的。

四、职称评定积分

证件积分占40%(积分标准见附录,分值需换算)、考试成绩(按上学期12月、本学期5月底算绩效工资时各年级提供的数据折算)占25%、量化考评(按上学期12月、本学期5月底算绩效工资时各年级提供的数据折算)占25%、述职民主评价占10%。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