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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点击:105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今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精神,现就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形成中职招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中职招生规模能否稳定,中职年度招生任务能否完成,既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整体要求,又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选择。各地要把稳定规模作为职业教育工作发展的重点,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中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发挥各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协调职能,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教办【2014】56号)要求,合理核定招生计划,要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基本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为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促进全省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的提高,省教育厅参照各市、县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和职普比,下达2014年各市、县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含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和各省属学校招生任务数,省教育厅根据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注册信息,统计各地、各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有关学校要对中职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将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狠抓落实。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从2014年7月开始,实行对各地和省属学校招生周报和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每周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招生进度”中上报招生进展情况,省教育厅每月通报一次招生情况,并将招生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改革招生制度,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公平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各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首先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今年将把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人数的完成比例作为衡量招生任务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低的地区,对升学无望可能辍学的初中学生,普通初中或职业学校要在适当年级,根据学生个人的兴趣与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分流教育。同时,要树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和生源渠道,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或具有行业特点的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及教学制度改革,继续把招收往届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要认真总结我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要不断扩大面向外省的招生规模。要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城市职业学校尤其是职教集团牵头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宣传,积极营造中职招生的良好氛围
为宣传我省职业教育成果,营造中职招生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了《中国梦职教梦》宣传海报,免费发放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张贴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个行政村、社区等公共场所位置醒目、人员密集的地方。统一印制了《致全省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在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主要媒体上刊发(播放)。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除负责在本级主要媒体上刊发或播放外,还要分发至每个初中毕业生。统一印制了《职业生涯规划》,以帮助初中毕业生客观认识自己,全面了解职业及职业生涯,掌握职业生涯设计的基本方法,引导所有初中毕业生正确选择志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发送至每个初中毕业班。各种材料的领取时间为6月9日至10日,集中发放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在做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的工作外,也可以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通过其他形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职业教育的风采,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制定出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于6月下旬组织18个检查组对各市、县材料发放情况及各地职教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和互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严格办学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对违规办学、办学秩序混乱、招生管理不善、管理工作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教学质量差的学校,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于开设农村医学、学前教育、司法类专业的中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报省级部门备案。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学籍管理,认真做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9月1日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国范围中职学生招生注册、升级转学 、毕业就业、实习实训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中职学生数据互通共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上线运行前期的学校基本信息核对,系统使用培训,在校生信息补录和问题学籍的处理等工作。鉴于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职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我省的管理需求,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将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行,且两个系统的录入的数据信息必须一致。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70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到学籍管理的八个“严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学生信息,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的顺利实施。
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奖惩机制,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省级职业教育项目、中央职业教育项目、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评审等挂钩。同时,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省辖市和省属学校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低于45:55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省辖市也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奖惩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