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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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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点击:180

延教党组〔2018〕4号

 

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9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2017〕186号及延人社〔2017〕8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2017年12月工资花名册为准。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7%。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上年度县政府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本年度被省市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性表彰的单位,省、市、县级文明单位,在15%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增加两个百分点﹚;本年度受市以上单项表彰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需要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均需在考核进行之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到县人社局进行申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审批的,一律按15%及以下的比例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使用及申报优秀等次比例安排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晋升)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2018年1月底前申报优秀等次比例。申报时须提供:2017年度单位开展平时考核的情况;《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上年度目标考核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表彰决定;省市表彰或省市县文明单位表彰决定。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教育系统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一份(表1)。

2、年度考核结果二份。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打印。

3、各单位2017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一份。

4、各单位2017 年度考核方案一份。

5、请假半年以上(含半年),请假条复印件一份。

6、公示期3天,纸质公示结果拍照一份。

7、2017年度考核审核一览表(表2 表3)。

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按照《2017年度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含年度考核表)须有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各单位在报《2017年度考核审核一览表》纸质材料时,同时须上报电子版。邮箱:13598743105@163.com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个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考核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人员的考核要求,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误报考核结果。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各单位一把手要按规定严格把关,给予相应等次(参照表4执行)。对其他情况,如“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教学成绩不优秀,不可以定为优秀等次。等规定也要认真落实。

    (四)根据教办师〔2014〕16号(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应在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

(五)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育事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六)教体局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制订“年度考核审核一览表”且抽调相关股室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审核,“谁核实谁负责”经审核出有问题的,优秀指标一律作废,不再调换人,最终审核结果上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各单位年度考核表再加盖“延津县教体局年度考核审核专用章”逐级上报,所有后果由各单位一把手承担。

(七)为了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从今年开始年度考核表上统一盖单位公章,其他章印无效。

 

附件:相关表格

       1、2017年教育系统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表1)

       2、2017年度考核审核一览表(表2)

       3、2017年度考核审核一览表(表3)

       4、受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参照标准(表4)

       5、2017年度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表5)

             

 

 

 

 

 

     中共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